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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說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9月8日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函辦理。
二、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適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