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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職員網域名稱及網站申請管理須知

民國98年7月22日 第21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一、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為有效運用電子資訊組資源,特訂定本須知。各行政與教學單位教職員、或接受教育部委辦計畫負責人(以下簡稱申請者),因公務或學術研究等需求,得向圖書及資訊中心申請網域名稱或網站置放空間,申請表詳附表。

二、申請者網頁內容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請填寫明該主機型號、安裝作業系統、網域名稱、IP位址、用途說明(須詳述)、及網域使用期限。
(二)申請者必須依申請時所填報之內容建構該網站,有重大變更者,須重新申請。
(三)請單位主管簽章後送至電子資訊組,經中心人員核准後,該網域/網域名稱伺服器方可使用。
(四)請務必遵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網站申請者須於其他電腦設備自行備份網頁資料,電子資訊組對於資料毀損不負擔任何責任。
(六)網站申請者嚴禁利用學術網路,儲放非公務、非學術研究相關之內容或檔案。
(七)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網站上不得置放或連結非法檔案或網址。
(八)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法律之相關規定。違反以上規定者,電子資訊組得逕行終止該申請者之使用權。若有違反規章或因主機負責人管理不當發生問題,該主機負責人必要時得負起所有行政或刑事之責。

三、電子資訊組因申請者使用不當、或該電腦相關設備需不定期維護時,得不經通知申請者暫停服務。前項因申請者不當使用所造成之損害,電子資訊組得向申請者請求損害賠償。

四、本須知經行政會議審議後,簽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