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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可攜式資訊設備及儲存媒體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102學度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本校所有教職員工有效管理可攜式資訊設備與可攜式儲存媒體使用之安全,避免發生資訊安全事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管理範圍:包含可攜式資訊設備與儲存媒體(以下簡稱可攜式儲存媒體)

(一)公有或員工私有之各種可攜式資訊設備:筆記型電腦、燒錄設備、數位播放器、數位相機、PDA、錄音筆或其他具存取數位資料功能之可攜式資訊設備及其周邊設備。
(二)公有或員工私有之各種可攜式儲存媒體:抽取式硬碟、USB隨身碟、數位相機記憶卡、、磁片、磁帶、光碟片、Compact Flash(CF)快閃記憶卡、Secure Digital card (SD卡) 或其他具存取數位資料功能之媒體。

三、管制事項如下:

(一)可攜式資訊媒體若需連接本校設備或網路時,應先進行電腦病毒掃瞄,確認無問題後始可使用。
(二)可攜式資訊媒體如為機關內共同使用,使用者切記在使用完畢後將所有的資料文件移除,以免資料遭他人誤用。
(三)機敏性資料若儲存於可攜式資訊媒體,應考量使用加密技術或其他技術加強安全控管。
(四)含機敏性資料之可攜式資訊媒體使用,應經授權或簽署保密協議後方可使用。
(五)非公務需求不得將載有機敏性資料之可攜式資訊媒體攜出辦公場所。
(六)含機敏性資料之可攜式資訊媒體遞送,應以密件或密封袋方式傳送。
(七)可攜式資訊媒體超過使用年限應予以銷毀,含機敏性資料之儲存媒體應消磁或格式化,必要時採取實體破壞。

四、本校同仁如違反本要點事項,涉及洩密、貪瀆或危害本校資訊安全情節重大者報請人事室依相關規定議處,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另依法辦理。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