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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修定通過

一、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
      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並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
      規範。訂定仁德醫護管理專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本規範與執行,由電子資訊組協助「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
      執行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人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
            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或軟體。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佈告欄(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
            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不當使用網路系統。
      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腦、散播電腦病毒、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系統或網路設
            備。

   (二)無故以盜用他人帳號密碼,或破解相類似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的方
            法,使用、存取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窺視、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傳輸資訊或電磁記錄。

   (四)利用網路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物品。

   (五)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網頁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
            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
            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七)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八)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九)未經明確授權以他人名義或虛假身份,從事網路行為。

五、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
      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三)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六、本校電子資訊組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電子佈告欄(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
            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
            應轉請學校處置。

   (四)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七、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若違反事件經查證屬實,學生部份依學生獎懲要點之規定處罰,教職員部份則
            送人事室處理。

     (三)網路使用者具網路管理者身份時,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四)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網路使用者尚應依民法、刑法、
          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對違反本規範之網路使用者,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網路使用者或非特定對象所
      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九、網路使用者對違反本規範之處分,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處理相關
      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得徵詢「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
      行小組」之意見。

 十、本規範經本校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討論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
       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