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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保護智慧財產權暨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執行小組組織章程

96.04.25 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4.22 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2.29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目的為有效執行及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特設立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保護智慧財產權暨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務主任兼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推廣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書及資訊中心主任及各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系科選派專業教師一人擔任,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第三條 本小組設執行秘書一人,由電子資訊組組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小組之職掌:

    一、規劃宣導、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令規定。
    二、執行維護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
    三、本校校園網路及網站使用規範之訂定、修正與執行。
    四、其它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五、規劃宣導、制定與執行有關保護個人資料安全之相關法令規定。

第五條 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請本校學生代表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七條 本章程經行政主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